• slider image 159
  • slider image 161
  • slider image 165
:::
網站管理員 - 會務規章 | 2011-12-28 | 點閱數: 1439
 
會員代表子女獎學金施行辦法 
一、宗旨:為鼓勵會員子女敦品勵學,表彰其優秀成績而訂定之。
二、本辦法所列獎勵對象,以本會會員代表子女及榮譽廠商會員代表子女就讀於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大專者為限。
三、凡國內外在校學年成績《含操行及體育成績》,國小部份—總平均90分以上;國中部份—85分以上;高中(職)及以上學歷部份—總平均85分以上,申請者需各科成績都及格為標準者,每年於8月1日至8月31日提出申請,9月底由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並行文通知受獎者至公會領取,並於大會手冊中公佈名單。每一會員每一學階以舉薦一人為限,申請人須繳清該年度會費。
四、獎學金種類:
1.國  小:低、中、高年級共取6名,獎學金每名壹仟元。
2.國  中:一、二、三年級共取4名,獎學金每名壹仟伍佰元。
3.高中職校:一、二、三年級共取4名,獎學金每名貳仟元。
4.大專院校:共取4名,獎學金每名參仟元。
五、為鼓勵具有特殊才能《如體育、音樂、美術、作文、書法、演講》之會員子女而訂定之獎勵辦法如下:
凡個人《不含團體》參加縣級以上單位主辦之比賽,第一名者—獎學金貳仟元;第二名者—獎學金壹仟伍佰元;第三名者—獎學金壹仟元,憑所獲之獎牌、獎狀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申請。每一單項一人申請一次《限當年》。
六、申請時間:
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七、申請辦法:
填妥本會之申請表乙份並檢附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亦可》,送至公會或回寄會館以便申請。
八、備註:
1.     申請者所繳之各項文件,恕不退還。如有需要請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一個月內向本會索取,逾時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2.    申請者之審核,由理監事會執行之。
3.    得獎者會另行文通知至公會領取,並於次年大會手冊中公佈得獎人員名單。
4.    本辦法如有不妥事宜,請理監事提請修正。
:::

會員

廠商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