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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員 - 最新消息 | 2011-12-29 | 點閱數: 1117

台灣省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101年度建築物室內設計暨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

報考資訊公告  100.12.26電子檔轉發

101年度報名一律採取通信報名報名人數未達15名不可團報,一概完成報名繳費手續者行政院勞委會恕不退費。

101年度建築物室內設計暨工程管理僅有一個梯次考試,請所屬會員注意,切勿錯過報名日期。

*自10411日起學科保留取消,但已取得學科成績得保留自下半年起保留3年。

 

一、建築物室內設計

簡章及報名表發售日期:51日至517日止(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或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台北市、高雄市勞工職業訓練中心均有販售)

團體.個報報名日期:58日至517日止

繳費明細:免試學科1,350元 免試術科270元。

          學、術科1,470元。

建築物室內設計序號:31 職類代號:12500

學科考試日期:722日星期日

術科考試日期:預定8月底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簡章及報名表發售日期:828日至913日止(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或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台北市、高雄市勞工職業訓練中心均有販售)。

團體.個報報名日期:94日至913日。

繳費明細:免試學科1,350元 免試術科270元。

          學、術科1,470元。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序號:58職類代號:12600

學科考試日期:1111日星期日

術科考試日期:預定12月底

 

 

 

 

 

 

 

 

 

 

三、報考學術科者需附資料

 

 

 

身份證正反面2份、畢業證書影本乙份(附件影本請簽名蓋章)、彩色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二張、英文姓名。有在職證明者請在簡章背後在職證明欄詳填,在職證明如有修改時請出據證明之公司負責人蓋章修正,簡章正面如有修改者請報考者蓋章修正,以上任何資料如有缺失恕無法收件。

99年度起男性報考者須在報名表上填寫服役期間日期。

如有98.99.100年度已考過學科或術科任何一科者報名時請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彩色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二張、英文姓名、已考過之成績單影本乙份。『以上附件請簽名蓋章』

 

 

*報考者資格:

 

1.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3.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

8.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

9.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2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

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在校最高年級者』系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

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

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

       

*報考者認定相關科系請詳閱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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