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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報名請至 http://web.idroc.org.tw/b/164551.htm 全聯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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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103/02/06日
本會於103年1月24日送第三版本講義供營建署審查,
預計開課時間延後舉行,可能在103年3~4月以後正式上課。
屆時收到營建署正式開課後,立即通知已登錄預約報名者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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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服務本業本會各地會員,有關16小時回訓相關事宜
,並統計本會會員統一回訓人數及未來編班作業,故
請各地會員預約報名,以利後續11月份開課相關事宜
之進行。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託單位: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
壹、依據:
一、建築法第77條之2。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
第 二 十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領證後四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前條規定之訓練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免附。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依附表二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登記證正本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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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修習室內裝修相關法令課程,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提昇從業人員對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之認知與專業素養。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記證後,得續擔任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
参、報名學雜費約為:每小時300元,(暫時無需繳費)
設計班16小時、施工班16小時。
設計、施工合併班者,可減免共同科目8小時,合計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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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換發期限
換證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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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領得登記證之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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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換證期限由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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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得16小時回訓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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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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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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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內 (102/3/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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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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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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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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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 (103/3/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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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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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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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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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內 (104/3/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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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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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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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本辦法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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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 (105/3/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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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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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預約報名以換證第一梯次為優先安排上課(8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及(有效期限為10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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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時間預定於103年4月後開課。
日班,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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